育嬰留職津貼落空?立院審查保留
更新日期:2008/11/06 18:51 特約記者高玉如/台北報導
【特約記者高玉如/台北報導】多方關注的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會是一場空嗎?因有定位不明、發放不公及濫用就保基金等質疑,在立委侯彩鳳、曹爾忠的堅持下,未能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獲得同意。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審查「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針對行政院修正版本提出說明,主要針對中高齡勞工失業給付期間從六個月延長到九個月;被保險人有眷屬者,可依比例提高失業給付金額到平均薪資的八成;被保險人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六個月,父母分別請領,合計不超過一年;投保年齡上限配合勞保條例修正提高到六十五歲;擴大被保險人範圍,涵蓋獲居留權外籍配偶,及依法得在台工作的大陸地區配偶。

王如玄說,依據性別平等法第十六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津貼發放另以法律定之。因此規畫修改就業保險法,預算以就業保險基金支應,將來請准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都可以申請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的津貼。六個月的期間設計,是統計雇主平均容忍勞工留職停薪後,可再回任工作的平均期間。

國民黨籍立委侯彩鳳質疑,勞保基金目前的財務缺口已經高達1兆2,940億,勞委會不該繼續濫開政策支票;就業保險法及就業保險基金設置目的在照顧失業勞工及對勞工進行職業訓練,且應該優先照顧中華民國籍勞工;勞委會主張擴大就業保險實施對象到大陸地區配偶,將增加2.8億的給付支出;育嬰津貼是獎勵生育的社會福利政策,應以公務預算支出,而不是拿勞工繳交保險費成立的基金預算支應。

立委曹爾忠也認為,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政府既定政策,就該以公務預算支出,「不該慷他人之慨」,更何況多數勞工都無法享受到這項福利,這是一不公平的政策。

立委林鴻池則認為,該項修法未能涵蓋職業工會勞工,造成勞工之間的差別待遇,是一大缺失。

列席的銓敘部官員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須另以法律規定,銓敘部在考試院會及與行政院協調過程中,都主張應另以專法規範。且如就業保險法修正通過勞工的育嬰津貼發放,則公務員保險法也必須一併修正,以五千被保險人估算,公保費率將從7.15%調高到7.75%。

因與會立委紛紛表示反對意見,侯彩鳳甚至表示「即便被黨紀處分也不會讓法案通過」,因此,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修正條文,決議保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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